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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05年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简章

发布日期: 2005-04-20 17: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我市市、县两级党政机关2005年继续面向社会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按照省人事厅统一部署,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招考工作,由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现将考选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招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全国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市级机关;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在淄博且具有淄博常住户口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县级机关;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报考我市各级机关。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报考县级机关。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在山东范围内不限生源所在地。
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考条件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招考职位表。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不含2003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4月22日-2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报名方法和地点:我市实行现场报名。在有关区县分别设置报名点。考生在任何一个区县报名点都可报考各级机关。
张店区报名点:张店区委党校(太平路15号)
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
淄川区报名点: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般阳东路110号)
博山区报名点:博山区建设局院内(博山中心路建设银行西侧)
临淄区报名点: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
桓台县报名点:桓台县人才服务中心(兴桓路116号)
沂源县报名点:沂源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府对面)
高青县报名点: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黄河路101号)
    考生报名时应填写《考录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报名信息卡,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县级机关相同职位的,予以归并,在县(区)范围内统一竞争。根据鲁人发[2005]8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工作人员受理报名时,不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审查。笔试结束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拟面试的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考办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选调生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招考部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www.zbrs.gov.cn)查询,并通知本人。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有关面试事宜另行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www.zbrs.gov.cn)查询。

(三)选调生考试。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的考试由省考试中心单独命题,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时间相同。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招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2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五、考核录用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等全面情况。经考核、体检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本职位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标准执行。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六、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录用计划
详见附表:1、市直机关2005年招考职位表
2、县级机关2005年招考职位表
3、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2005年招考职位表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2166505   3184072
监督电话:3180069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 博  市 人 事 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市直机关公务员具体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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