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省属监狱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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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8号)精神,现将省属监狱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资格条件 报考省属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5月 1日以后出生); (七) 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性别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200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均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0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在山东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日至26日。 报名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和《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人限报考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先进行身高、视力等初检,初检合格的方可受理报名。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能更改。根据鲁人发[2005]8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为每人8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笔试结束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同意报考国家公务员)等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交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省人事厅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省属监狱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的笔试,与其他机关时间、内容相同,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由招考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省属监狱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规定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 省属监狱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内容为担任国家公务员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分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名单,由招考单位张榜公布。 四、考核、体检 省属监狱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体检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考条件中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 考核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有符合报考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的; (二)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三)与录用单位在职国家公务员有应回避关系的; (四)本人已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 (五)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明显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条件的。 体检、考核先按照录用计划等额进行,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等额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需从其他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的,报省监狱管理局,经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再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仍有不合格的,需要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 五、录用和管理 各招考单位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提出拟录用的意见,报省监狱管理局,经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含培训时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着警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系在职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系应届毕业生的,在报到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166505 监督点话:3180069 淄博市人事局 省 淄 博 监 狱 省鲁中监狱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05年4月18日 附: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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