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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目录: 高青县信息公开 信息索取号: 0105-03-2008-01192100
信息名称: 高青县办理《网络文化准营证》须知 信息描述: 办理 证明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1-07

高青县办理《网络文化准营证》须知

  一、办理单位:高青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话:6967181
  二、审核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12.12国务院转发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3.3.26国务院令第261号。
  三、办理条件: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四、提交资料
  l、申请报告。
  2、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部门签发的《安全审核合格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4、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定的网络接入意向书。
  5、法定代表人、主要不得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文件。
  6、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资料;
  8、经营管理规章;
  9、音像制品仓库的地址、面积;
  10、音像制品目录;
  11、无非法音像制品承诺书;
  12、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五、审核程序: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应遵循以下程序:
  1、首先到所在县文化行政部门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2、持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办者申请后7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鲁价费发[1999]56号,工本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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