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单位:淄博市演出服务中心 电话:2181742 二、审核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必须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和5人以上的演职员,演员应通过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的业务考试或考核。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四、提交资料 l、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及电话号码。 2、演出人员、工作人员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及从事的专业。 3、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4、组织机构和章程。 5、主管部门的核准证明。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报申报资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演员考试或考核。对演出场所实地考察。 4、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报省文化厅备案,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1、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日做出答复。 2、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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