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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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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目录: 高青县信息公开 信息索取号: 0105-03-2008-01192200
信息名称: 高青县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须知 信息描述: 演出 以上 审核 批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1-07

  一、办理单位:淄博市演出服务中心  电话:2181742
  二、审核依据: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必须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和5人以上的演职员,演员应通过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的业务考试或考核。
  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四、提交资料
  l、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及电话号码。
  2、演出人员、工作人员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及从事的专业。
  3、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4、组织机构和章程。
  5、主管部门的核准证明。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报申报资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演员考试或考核。对演出场所实地考察。
  4、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报省文化厅备案,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1、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日做出答复。
  2、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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