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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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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目录: 高青县信息公开 信息索取号: 0105-03-2008-01192300
信息名称: 高青县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须知 信息描述: 单位 申请 办理 审核 批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1-07

  一、办理单位:高青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话:6967181
  二、审核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12
  三、办理条件: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予以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四、提交资料
  l、县文体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立项书;
  2、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申请开业登记表;
  3、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
  4、拟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不得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任职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前科证明等;
  5、业务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
  6、资金来源、数额及其合法证明文件;
  7、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资料;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报申报资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演员考试或考核。对演出场所实地考察。
  4、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报省文化厅备案,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1、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日做出答复。
  2、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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