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单位:高青县卫生局 电 话:6961556
二、审核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执业医师法》
三、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四、提交资料: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五、审核程序:
①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单位或个人提出设置申请及其它申报材料,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单位或个人向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所申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七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答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及评审收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15号)。设置审批费:500张病床以上者,10000元;101至500张病床者,5000元;100张病床及以下者,1500元;不设病床者,500元。执业注册登记费:500张病床以上者,1000元;101至500张病床者,500元;100张病床及以下者,200元;不设病床者,50元。校验费:500张病床以上者,500元;101至500张病床者,500元;100张病床及以下者,200元;不设病床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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