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单位:高青县卫生局 电 话:6961556
二、审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三、办理条件:有取得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四、提交资料:1、单位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
五、审核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办理时限:七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答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15号)。无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