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单位:高青县卫生局 电 话:6961556
二、审核依据:1、《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消毒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须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提交资料:申办消毒药械卫生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消毒药械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原料配方、生产设备材料等;产品质量标准;杀灭微生物试验报告;有效成分含量;稳定性试验报告;毒理试验报告;腐蚀性试验报告;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现场使用报告;用户使用意见(2-3户);样品(大型器械用结构图纸和照片代替,6个包装单位或6份);其它有关资料。②申办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须提交以下材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审批表;产品鉴定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生产现场审核资料;生产现场测试资料;产品理化性能测试资料;消毒前后细菌学测定报告;产品热原、溶血测定和无菌检验报告;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定报告;消毒单位证明及效果测定;带完整包装的产品样品;自身检测措施;其它有关资料。
五、审核程序:申请人将有关资料报所在市地卫生局,经
市地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省卫生厅审批。
六、办理时限:七日内初审上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工本费由省卫生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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