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单位:高青县公安局 电话:6962189
二、审核依据: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2、《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三、办理条件:在提交第四项所列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审核依据进行审核。
四、提交资料: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国际联网单位接入意向证明及安全责任书 4、营业场地的证明文件 5、计算机及信息网络配置的技术文件 6、网络拓扑图 7、经营人员合法的身份证明 8、安全管理人员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 9、安全管理制度 10、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证明
五、审核程序:首先将材料报区县公安局初审后报市局审批
六、办理时限:分县局收到材料后于10日内初审同意上报市局,市局于5日内审批。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 收费标准:合格证费、备案费每件70元; 2、 收费依据:《关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证照收取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算[20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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