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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目录: 高青县信息公开 信息索取号: 0105-03-2008-01174300
信息名称: 高青县办理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须知 信息描述: 安全 证明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1-08

一、办理单位:高青县公安局      电话:6962189

二、审核依据: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2、《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三、办理条件:在提交第四项所列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审核依据进行审核。

四、提交资料: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国际联网单位接入意向证明及安全责任书
4、营业场地的证明文件
5、计算机及信息网络配置的技术文件
6、网络拓扑图
7、经营人员合法的身份证明
8、安全管理人员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
9、安全管理制度
10、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证明

五、审核程序:首先将材料报区县公安局初审后报市局审批

六、办理时限:分县局收到材料后于10日内初审同意上报市局,市局于5日内审批。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  收费标准:合格证费、备案费每件70元;
2、  收费依据:《关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证照收取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算[2000]74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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