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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目录: 高青县信息公开 信息索取号: 0105-03-2008-01174400
信息名称: 高青县办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须知 信息描述: 管理 机构 资格 证明 审核 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1-08

一、办理单位:高青县公安局    电话:6962551-4321

二、审核依据: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在提交第四项所列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审核依据进行审核。

四、提交资料: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能确认其身份的资格证明;

3、  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4、  我市具有法定资格的地市级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企业章程;

6、  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8、土地管理部门或者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五、审核程序:

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公安局负责对申办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办机构的办公地点、办公条件、人员情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经山东省公安厅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山东省公安厅颁发有效期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无时限,根据上级当次通知要求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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