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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指导下级计划生育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搞好信息交流;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
3、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发展计划,审批下达特殊生育指标;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检查评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认真分析人口统计数据,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动态。
4、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实施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人口素质和人口结构。
5、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指导各乡镇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推广使用计划生育科技新成果和节育新技术,协调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6、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予以鉴定。
7、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拟定药具供应计划,监督检查药具供应及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局机关经费及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8、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训制度;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等工作;对各级党政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干部晋升进行审核,提出“一票否决”意见;依法查处或监督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9、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督促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为县政府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0、贯彻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指导县、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