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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 | 2008-05-01 15:01:38 | 访问次数: | 编辑:孙菲菲-县信息中心 |
| | 摘要(自动生成):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高青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高青县司法局办公室 (地址:高青县黄河路司法局)进行咨询、阅读或复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高青县司法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责 (二)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三)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四)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五)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我县“五五普法”规划、本机关2009年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六)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公证服务及法律援助等。 (七)统计数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gaoqing. 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设立信息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定,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原则上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司法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6981237 传 真:6981237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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