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 | 2008-05-01 15:07:12 | 访问次数: | 编辑:孙菲菲-县信息中心 |
| | 摘要(自动生成):2、依申请公开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 |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高青县统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县统计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或者由县政府、统计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统计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依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或者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各类统计调查上报任务;各类普查工作和大型调查工作以及各类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专项统计报告;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简明手册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统计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统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各类统计资料的形式,主要包括:统计年鉴、统计简明手册、统计月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统计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统计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统计信息; 2、通过高青政府网站、高青信息、高青政务信息等公开统计信息。 3、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长期公开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 公开时限 统计局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统计局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统计局综合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统计局提出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统计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统计局受理书面提交的统计相关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县统计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统计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计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县统计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统计局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县统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县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