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妇发[2009]14号 关于评选表彰县妇女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十佳巾帼创业明星的通知 各镇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 今年以来,在全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高青由农业县向工业县的重大转变的伟大实践中,各级妇女组织带领广大妇女开拓进取,努力拼搏,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高青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县妇联决定评选表彰县妇女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十佳巾帼创业明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县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热爱妇女工作,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妇女工作业务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善协调,会管理,富于创新,勇于开拓,踏实肯干,积极进取,甘于奉献,善于创新,工作有特色。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愿和诉求,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4、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 1、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 2、认真履行妇女组织的工作职责,在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积极推动妇女事业协调发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力促进男女平等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好评。 3、组织网络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活动开展正常,能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班子的表率作用发挥出色。 (三)县十佳巾帼创业明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诚信守法,扶弱帮困,关爱他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妇女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引领妇女共同致富,群众威信高。 4、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热爱学习、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热心公益,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5、已经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本次申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全县妇女工作红旗集体10个、妇女工作先进集体20个、妇女工作先进个人50名、十佳巾帼创业明星10名。 三、申报要求 1、各镇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要坚持好中选优,力求所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 2、申报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巾帼创业明星的,需报送推荐申报表一式2份,12月30日前报县妇联。 附件:1、县妇女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
2、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3、县十佳巾帼创业明星推荐表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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