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查阅(地址:高青县黄河路39号) ,查阅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533-6961753。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 (二)机构领导及其分工 (三)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四)政策法规 (五)规划计划 (六)业务工作 (七)统计数据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查阅(地址:高青县黄河路39号),查阅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533-6961753。 二、 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gaoqing.gov.cn。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在高青县民政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长期有效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的公共查阅点(高青县黄河路39号)查阅。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高青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的收费标准依照物价或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39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 8:00-11:30 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1753 传 真:0533-6961753 电子邮箱:gqmz@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供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961753,传真:6961753,电子邮箱gqmz@163.com,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39号,邮政编码256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 8:00-11:3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