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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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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改委信息公开指南

2009-02-06 14:05:41访问次数:编辑:孙菲菲-县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高青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高青县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高青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高青县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地址:高苑路21号,水利局院内)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政策法规、机构设置、部门只能、工作规划及业务工作等。
(一)机构职能
高青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与高青县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内设 “一室四科”,即办公室、调研科、企业与市场科、金融协调发展科、证券协调指导科。
1、办公室。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提案、督办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纪检、监察、劳动工资、考评晋级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调研科。综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问题;围绕体改工作的中心和重点,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拟定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改革规划、方案的实施;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掌握全县体改工作动态及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组织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综合性和企业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企业与市场科。指导和推动全县企业改革,组织制订企业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工交、商贸、建筑、旅游等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指导、协调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制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企业改革方案的论证工作;参与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工作,参与制定关配套政策。
4、金融协调发展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县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全县金融业统计数据运行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设计全县金融证券业的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金融信息服务网络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及监督指导,配合监管部门抓好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银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县银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加强与国内外各类银行的联系与沟通,引导其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应由我县地方解决的问题;负责协调银企合作工作,促进驻地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总体掌握全县银行运行情况,调查研究我县银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及政策性建议;加强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联系和沟通,配合监管部门抓好银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负责每年《高青县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制定与年终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担保体系建设、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等工作。
5、证券协调指导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证券工作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改制、股本变更等工作;指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全县证券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促进全县证券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各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系与沟通,配合做好对我县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具体负责上市后备资源的培植工作,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并构、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县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二)政策法规
1、《中共高青县委、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高发[2003]18号)
2、《中共高青县委、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高发[1998]49号)
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体改委关于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监管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高政办发(2002)39号)
4、《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高政发(2007)34号)
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20号)
(三)工作规划
1、搞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担保能力,打造融资平台,破解企业资金难题,保障企业资金链连续。
2、加大争取力度,力争我县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齐鲁证券高青营业部上半年完成筹建工作,下半年挂牌营业,大力发展金融经济,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3、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以上市为目标,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力争年内企业上市实现零的突破(创业板和天交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高青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高青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地址:高苑路21号,水利局院内) 查阅。
(四)业务工作
1、高青县体改委业务工作
(1)参与县政府组织制定县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改革实施方案。
(2)检查督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配套有关问题;掌握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通过综合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和报告改革过程中的情况和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和推进全县企业改革,负责股份制改造及有关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企业租赁、出售、兼并、破产等改革以及企业集团的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和经营机制转换。协调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请改制规范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企业改制、规范方案。
(4)参与推进计划、投资、财税、金融、对外经贸、价格外汇等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5)组织或参与制定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办法、规定,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办法、规定、建设问题;参与制定有关的综合性经济办法、规定,组织拟订有关企业改革的经济办法、规定,组织推动实施有关企业改革的经济办法、规定和经济法规。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规范运作的干部培训工作。
   2、高青县金融办业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证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金融证券方面的工作部署;会同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全县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汇总分析全市金融业数据和运行情况,配合协助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3)负责国家驻我县金融监管机构和国有、股份制及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支持和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每年《高青县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制定与年终牵头组织实施。
(4)协调指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本变更,指导其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参与策划、指导、规范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融资工作。
负责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运作进行监管。
(5)研究拟订全县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协助省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对我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跟踪监测全县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县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政府及企业债券的发行初审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
(9)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担保体系建设、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等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地址:高苑路21号,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6967178,电子信箱:malinye@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高苑路21号,邮政编码:256300,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6967178,电子信箱:malinye@163.com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高青县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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