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青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今年,受低温冰冻、暴雨袭击等自然灾害影响,我县夏粮生产受到一定影响。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执行好最低收购价预案,对掌握调控粮源,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稳定农业发展,确保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努力做好托市收购工作,防止出现“卖粮难”,确保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 二、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小麦托市收购。当市场小麦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立即启动收购预案。托市收购库点的收购企业要及早准备仓房、收购器材和相关物资,加强对收购人员的培训,合理设置延伸收购网点。收购企业要加强对市场的分析预测,加大收购力度,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要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按时结算价款,不得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不得代扣各种收费。要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售粮农民满意,切实保护国家和农民利益。预案执行期间,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防止出现“转圈粮”等问题。 三、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抓好市场收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具有资质的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组织好粮食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工作。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入市收购,切实发挥好主渠道作用。按市场价格自营收购的粮食,收购企业也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挂牌收购、政策上墙,让农民明白价格、质量标准。积极开展订单业务,对与农民签订的订单收购小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高履约率。仓容不足的地方,抓紧做好旧仓维修和合粮并仓工作,扩大收储能力。加强汛期粮食仓储管理,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四、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县农发行及早筹备好收购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到位。高青国家粮食储备库要主动加强与淄博直属库联系,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协调好资金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不打“白条”。同时,各类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的规定,及时回笼贷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维护收购资金运营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把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到基层和农户。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收购政策,特别是让农民详细了解今年国家大幅度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真正达到家喻户晓。收购库点要制作政策展板或宣传栏,做到收购政策、价格上榜,小麦不同品种、等级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售“明白粮”。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夏粮收购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协作,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对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储粮安全情况以及小麦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完成夏粮收购任务。为确保全县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等部门组成的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高青县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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