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各学校、医院党委(党组、党支部): 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青县人才工作宣传奖励办法〉的通知》(高人才〔2007〕7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人才工作优秀新闻作品征集及兑现奖励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作品范围 2009年度内,由本县媒体记者、乡镇及县直部门工作人员、中央新闻单位驻鲁记者站、省新闻单位驻淄记者站和市新闻单位驻高记者站记者采写的,在市以上媒体刊载或播发的反映我县人才工作的新闻作品。 内容主要包括: 1、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优秀新闻作品; 2、宣传各级人才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的优秀新闻作品; 3、宣传各级各类人才在高青创新创业、发挥作用的优秀新闻作品。 二、有关要求 1、新闻作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作品内容真实,观点正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社会反响好。 2、各镇党委,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各学校、医院党委(党组、党支部)负责对年度内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闻作品进行收集,并由各镇党委和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汇总后,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县人才工作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新闻科)。 3、上报新闻作品报送材料要求: (1)报纸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广播类,普通磁带1件,文字稿1份;电视类,数字录像带1件,文字稿1份;网页类,数据磁盘1件,文字稿1份。 (2)《高青县人才工作优秀新闻作品情况表》一式两份。 (3)打印和复印材料均用A4纸,若有其它证明材料可一并上报。 三、表彰奖励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才工作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作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相关标准兑现奖励。特别优秀的作品将推荐参评“淄博市人才工作好新闻奖”。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入发动,严格审核,确保选送作品的质量。 所有新闻作品务必按相关要求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县委宣传部新闻科,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967093、6967015。
高青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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