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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2010〕15号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支部):
接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组干〔2010〕2号文件通知:
孙宏业同志任高青县副县级干部。
经研究决定:
孙宏业同志任高青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挂职)。
中共高青县委
2010年2月26日
高青县人民政府主办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05024473号联系电话:0533-6967090 电子邮箱:xxzx7090@126.com强烈建议使用 IE6.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