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培养、大力宣传和表彰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以榜样示范作用来引导青年、教育青年、感召青年,激励更多的青年建功成才,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高青县人事局、共青团高青县委、高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高青工作》编辑部、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青县广播电视局、高青县青年联合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高青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举荐、表彰和宣传为我县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展示当代高青青年风采,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培养更多优秀青年人才,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高青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参选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18周岁(1992年3月31日以前出生)至38周岁(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在高青工作、生活的青年,其中包括在高青投资创业的外来优秀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某一领域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在为人民服务和奉献社会方面有突出成就,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广泛的先进性,得到社会各界公认。 三、评选机构 1、本次“高青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高青县人事局、共青团高青县委、高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高青工作》编辑部、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青县广播电视局、高青县青年联合会共同主办。 2、成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的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联系电话:6967115),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处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 3、评选活动设立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各界代表人士等组成。在组委会监督下,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 4、评选活动坚持基层民主推荐、社会监督参与、评委集体投票、组织考察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1、推报人选 此次推报采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系统推荐、社会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各推荐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上报1—2名候选人(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排名有先后)。各单位推荐人选在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由团(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审核确定;其它推荐人选,可采取行业推荐的原则进行;各单位推荐人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其主管部门的同意;自荐人员须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组织考察 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通过与分管领导座谈、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资料等形式,详细了解候选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意见,摸清参选人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 3、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 评选活动办公室对所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材料齐全、符合参选资格的人选作为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组委会研究。 4、确定正式候选人 召开评选活动组委会会议,由组委会根据候选人建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正式候选人。 5、候选人公示 通过新闻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6、投票评选 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汇报,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评选办法,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五、推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专门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一线的人选。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把本地、本系统、本单位贡献最突出、最具影响力、最优秀的青年推报上来。 3、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征得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征询组织人事、公安、纪检、计划生育、610办公室等部门意见。个人自荐的将由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 4、所有推报单位和个人请于3月10日前将全部推报材料和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评审。 六、推荐材料要求 各推报单位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 1、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贴有二寸近期彩色标准照,一式3份)。 2、事迹简介(见附件2,一式3份,供公示宣传用,300字以内,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 3、事迹材料(见附件2,一式15份,供评委用,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事迹真实)。 4、考察推报意见(见附件3,A4纸打印)。 5、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候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300字事迹简介(保存为word格式),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的电子版,以附件的方式发电子邮件到gqgqt@163.com,邮件主题请写明“×××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后应向组委会办公室打电话确认。 6、如果推报人选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将协调县电视台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专题片。具体拍摄时间另行通知。 七、奖励方式 1、由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高青县人事局、共青团高青县委、高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高青工作》编辑部、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青县广播电视局、高青县青年联合会共同授予“高青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2、《高青工作》编辑部、高青电视台、高青政务网等媒体和共青团高青县委网站公布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名单,并且通过青年人物展播和报纸专版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当选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的同志,由本人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3000—5000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 附:附件一: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二: 2009年度高青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报材料样本
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高青县人事局 共青团高青县委高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高青工作》编辑部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广播电视局高青县青年联合会 2010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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