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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淄博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

2010-07-08 09:24:07访问次数:编辑:郑勇-县人社局
摘要(自动生成):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网上登记注册后到生源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到。报到登记时间:2010年7月10日-2010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学校邮寄的档案,由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整理;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党员服务中心(张店区共青团西路86号)办理。

  一、报到

  1、所有来淄的毕业生必须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链接淄博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登记注册。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网上登记注册后持本人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网上登记注册后到生源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到。为便于组织公益性岗位招考,特困生务必网上登记注册。没有及时进行网上登记而造成的手续办理耽搁,后果自负。

  2、报到登记时间:2010年7月10日-2010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调整改派:

  1、二次派遣: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我市的毕业生,在派遣期内(自派遣之日起2年)落实就业单位后,属市内派遣的持单位接收函、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区县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属出市、入市派遣的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调整改派: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在改派期内(自派遣之日起2年)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属市内改派的持解约函、接收函、报到证到相应区县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属出市、入市改派的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落户

  到中央、省属各大企业和市属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单位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市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到区县属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本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在家庭所在地落户;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落在单位或在各级人事代理部门。

  四、档案转递

  1、学校邮寄的档案,由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整理;学生自带档案一律交市(区、县)人事代理部门保管,落实就业单位后转至单位。9月15日起网上查询档案去向并受理转档事宜。

  2、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递一律由用人单位凭调档函、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个人及家属等不得办理。到各区县报到的毕业生,档案转递一律由区县就业主管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办理。

  五、组织关系转移

  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党员服务中心(张店区共青团西路86号)办理。咨询电话:0533-2116789。

  就业咨询电话: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531-88597896;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91855;

  淄博市人才市场:2791891

  张店区:2179991;   淄川区: 5285797;    博山区:4130151;

  临淄区:7214015;    周村区:6195233;    桓台县:8216746;

  高青县:6967137;    沂源县:3241490;    高新区:3580551;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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