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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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财综〔2006〕20号文件精神和《淄博市绿化条例》规定,在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市园林管理局《关于申请调整淄博市城市绿化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与市财政局联合拟定了《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2012〕11号),对我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相关收费管理事项。 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对未经批准迁移、砍伐、破坏城市绿地内植物和设施的,按淄博市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标准缴纳绿化赔偿费。《批复》规范了城市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的收费标准,并规定了较大的浮动幅度。明确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征收,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专项用于城市绿地和树木补植、养护等相关支出。 高青县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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