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补办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

2012年9月14日—20日是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活动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了此通知,标志着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重视。作为衡量每一名同志普通话水平标志的普通话培训测试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热点之一,许多同志对此还不很了解。所以现就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做出说明。
    一、测试机构:淄博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设在淄博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设有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多数办公地点在教研室或教师进修学校。有需要测试的人员一般先在各区县报名,按照各区县要求参加培训和测试。
    二、测试人员及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再分出甲乙两个等次;满分100分,97分至100为一级甲等。92分至96.99为一级乙等,87分至91.99分为二级甲等。80至86.99为二级乙等,70至79.99为三级甲等,60至69.99为三级乙等,60分以下不入级。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普通话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要求。
    三、测试模式:分为人工与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两种模式。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7年9月4日正式启用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我省建成了国家测试管理系统山东中心,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信息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我市于2009年1月开始采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按照省语办要求,我市已经不再进行普通话人工测试,全部使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
    四、测试管理:按照省文件要求,2011年1月1日以后未使用管理系统送审的证书将不予验印。各区县语委办在组织普通话测试报名的时候,应使用网站上下载的标准格式的报名表。《鲁语办〔2011〕7号文件》对测试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测试过程管理中指出,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信息化管理。各测试机构应在“国家普通话水平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报名、成绩录入和证书打印工作。证书照片应在考试前采集应试人数码照片或利用学籍管理系统照片。
    五、证书管理及补办。按照省文件要求等级证书一律经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证书补办按省文件规定,2011年1月1日以后参加测试的应试人可以补办证书;2011年1月1日以前参加测试的人员,在补办期内的,只给开具加盖省语办公章的证明;测试时间与要求补办证书时间相隔超过1年的,不予补办;应试人应当在测试机构开具证明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省语办办理补办手续,证明开具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不予补办。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补办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人向测试实施机构提出补办申请;测试实施机构根据原始资料开具成绩证明;应试人持所开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两张同底1寸近期证件照片到省语办补办证书;由他人代办的,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六、测试及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组织报名、培训和领取证书。各单位在组织普通话测试报名时要做好相应培训工作,为考生学习训练提供方便。考试前一周将需测试人数报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全市统一安排测试时间,考试时由市测试中心安排监督员全程监督。从我市近几年的测试情况来看,各区县的普通话测试培训报名工作一般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前。
    七、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起,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要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部参加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标准。
   注意事项:报名时请认真核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提供应试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大小为390*567。按照各区县要求参加培训和测试。参加考试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测试过程采用无纸化人机对话方式,遵守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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