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县属学校: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简称“NOC活动”)是一项旨在提高中小学师生信息技术创新实践能力的竞赛,为中小学科技创新优秀成果提供了集中展示的平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设立NOC活动“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我县已连续参加七届活动,成效显著,有力带动了我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创新和提高。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县中小学师生参加第十二届NOC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1.学生竞赛项目
  网络学习类:网络中文,网络英语,应用数学,综合实践能力
  数字作品类:漫画创作,动画制作,视频创作

2.教师竞赛项目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践评优
  教学实践评优
  网络教研团队
  数字化学习工具评优
  班主任信息化技能评优
  微课程评优
  3.学校竞赛项目
  校本课程探究评优
  4.发明创新项目
  技术发明创新(师生均可参加)
  5.主题活动
  (1)全国青少年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网络竞赛
  (2)“三爱”教育主题活动(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的意见》,作品包括以“三爱”为主题的平面设计作品和主题作文)
  (3)NOC英语挑战赛(内容包括:英语短剧表演赛,英语故事演讲赛,中学生英语辩论赛)
  (4)“课本剧创编”主题活动
  (5)NOC中文打字国际邀请赛
  我县参与以上所有项目,每个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NOC活动官网(网址:www.noc.net.cn)。
  二、参赛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竞赛项目、发明创新项目和主题活动
  学生竞赛中的“网络学习类”和“数字作品类”项目;发明创新项目、各项主题活动的报名、竞赛和活动流程全部按照全国组委会的文件要求进行。
  (二)学校项目、教师项目
  参赛学校和教师统一到全国组委会官方网站下载对应项目的参赛表格(下载网址:www.noc.net.cn),按要求准确填写。参赛作品统一按照全国组委会公布的规则要求准备内容,电子稿刻成光盘,文字稿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4年5月6日前报送至高青县电教站,经优选后,统一上报至淄博市组委会。凡逾期或是作品未经审核同意的,不能参加全国评审。
  三、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此项活动,并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人员信息4月18日前上报至电教站),各单位最终成绩将纳入年度教育信息化考核。
  五、联系方式
  1. 网站
  NOC活动淄博组委会官方网站:www.zbedu.net
  NOC活动全国组委会官方网站:www.noc.net.cn
  2. 电话和邮箱
  电话:6973611    
  电子邮箱:jyj6973611@163.com


                   高青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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