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暑寒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便函﹝2014﹞6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暑寒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2015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寒假期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暑寒假期安排
义务教育段学校暑假为2014年6月29日至8月23日,共8周。2014-2015学年度自2014年8月24日开始,2015年6月27日结束。第一学期从2014年8月24日开始,至2015年2月7日结束,共24周。寒假从2015年2月8日(腊月二十)开始,至3月7日(正月十七)结束,共4周。第二学期从2015年3月8日开始,至6月27日结束,共16周。 普通高中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假期时间,即暑假为2014年7月11日至8月30日,共7周。2014-2015学年度自2014年9月1日开始,2015年7月10日结束。第一学期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至2015年2月11日结束。寒假从2015年2月12日(腊月二十四)开始,至3月5日(正月十五)结束,共3周。第二学期从2015年3月6日(正月十六)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师生及校园假期安全工作。各区县和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学校、幼儿园要将放假前一天作为“安全教育日”,全面开展假期安全专题教育。放假期间,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交通安全、防雷击、防中暑、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提示。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进行校园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校园安保值班,保障校舍及财产安全。
2.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各区县和学校、幼儿园要立足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丰富假期生活,促进健康成长。可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后感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本着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劳动锻炼、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充分利用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或文艺团体、专业运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相关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结合“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严格规范学校假期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严肃查处组织学生到校自习、动员或参与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辅导班、有偿家教等违规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鼓励教师利用假期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学习,提升素质。
淄博市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