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孩生育登记和“单独两孩”办理需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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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实行生育后免费登记制度 1.哪些夫妻需要参加一孩生育登记? 需要参加一孩生育登记的夫妻包括:夫妻双方均为我市户籍或一方为我市户籍,属于我市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对于夫妻双方均为外市户籍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跨市流动人口,也可以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在现居住地参加一孩生育登记。 2.如何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告知书》,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登记。一是个人申请登记,携带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或女方工作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属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提交材料,申请一孩生育登记。二是村居(单位)代办登记,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服务。登记后,实行核实确认,由镇(街道)计生部门免费发放《一孩生育登记本》,作为一孩生育登记的有效凭证。 3.申请一孩生育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一孩生育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结婚证》;(3)一孩《出生医学证明》;(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4.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有什么好处? 如果不参加一孩生育登记,按省里规定:一是今后无法申请再生育,无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农村产妇无法领取住院分娩补助;三是不能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二孩生育实行审批制度 1.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 2.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首先要个人申请,填写《淄博市高青县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附件1),提供所需证件材料,通过所在村(居)、单位报送镇(街道)受理申请;其次由镇(街道)初审、公示,通过后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最后经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证》。 若申请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会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二孩《生育证》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二孩《生育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四张二寸近期合照(家庭合照);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3.具有省《条例》规定的其它情形之一的证明。 4.符合二孩生育条件,未办理《生育证》生育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省条例》规定,生育时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认定为违法生育,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5.《省条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1)一方为独生子女;(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3)一方户籍为我市并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管理。 6.如何界定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情形:(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7.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已怀孕或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能否补办《生育证》? 以 2013 年 11 月 12 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 年11 月 12 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 8.当前群众非常关心的单独夫妻申请二孩《生育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独夫妻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除上述两种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可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证明》(附件2);(3)有关部门对特殊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公安部门对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对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出具的《收养子女证》原件或合法收养证明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9.退证如何办理? 对已领取《生育证》后决定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可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继续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10.终止妊娠者《生育证》是否还有效? 怀孕后确因医学需要或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妊娠者,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经批准的医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及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施术机构实施手术。未办理《生育证》的可继续申请,已办理《生育证》的继续有效。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经群众举报或调查核实,当事人有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法流引产行为的,不再补办《生育证》,已办理《生育证》的,原《生育证》收回或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11、如何应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的出生人口增加等方面的压力? 我县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胎生育证业务便民联系表
县计生局一孩登记以及生育证办理政策咨询电话:6982286。 办公地点:高青县清河路9号(千乘湖公园对面)综合办公楼8楼。 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咨询电话:6961291。 办公地点:县计生服务站(高青县私营经济园中心路东首) 相关材料下载:1.淄博市高青县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
高青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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