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县属学校:
  4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这些事故连续发生,令人十分痛心。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麻痹思想,认真研究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早预防,有计划地开展系列防范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溺水事故。 
  二、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各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迅速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危险水域安全防范。各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严格按照《淄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各类水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四、完善防溺水安全预案。各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五、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凡发生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各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2日前报县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高青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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