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县属学校:    

    现将《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高青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化建设”水平(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大型集贸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四化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系统是否功能完好、运行正常,是否与取得资质证书的维保企业签订了维保合同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进行年度功能检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数是否符合要求,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6、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依法落实电气线路定期防火技术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有无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7、单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是否按规范要求安装消火栓并接入市政管网,消火栓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三、整治措施  

(一)消防大队要对建设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在处罚的同时,要督促单位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不具备规划、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摸清底数,并专题上报当地政府。  

(二)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按照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同时通知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七)对排查发现的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无市政消火栓或消火栓无水、压力不足等情况要同步上报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6日至5月15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5月16日至6月20日)。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按照每周至少演练1—2个单位的要求,做到每月都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演练对象。  

(三)督导检查(6月21日至6月30日)。县政府督导组将对各镇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范畴。活动期间,县消防大队负责同志要定期到联系点开展督导检查。县公安局将成立专门技术服务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消防监督员履职、隐患整改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安机关要认真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县公安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消防、治安、督察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严格依法整治。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宣传教育。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广告宣传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5月15日前,各镇办要将活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消防大队,6月17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随时报送(联系人:宋伟,联系电话:699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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