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并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县属学校:  

   近期,全国校园安全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给学生及家长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6〕2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安排,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校园“三防”建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2016年10月25日—11月12日。  

    二、排查整治方式:学校自查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抽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人防建设方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大门内设立专门的警卫室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2.专职男性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是否按照在校学生(幼儿园)数额配备,是否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3.寄宿制学校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是否符合人数要求,是否夜间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是否有保安员在岗执勤。  

    (二)物防建设方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校园设施建设。校园教学区与教职工宿舍等是否与外界实行隔离;校园外围墙体(包括实体墙、透景墙等)高度不低于2米;校内财务室、实验室、重要仓库等要害部位是否安装防盗门、窗等防护设施;与外界相邻的食堂外侧门是否安装安全门,窗户是否加装防护网等。  

    2.防卫器械配备。是否按执勤人数配备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等。  

    (三)技防建设。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校园围墙是否安装周界报警系统,并与校园监控室联网。  

    2.有条件的校园,教学楼是否安装可与消防及紧急疏散报警装置联动的门禁系统。  

    3.校园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了全覆盖的视频监控探头和设置监控室。  

    4.安装高音警报器设置固定或者遥控报警按钮的紧急报警系统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  

    (四)保安执勤规范化方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落实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和“六配带”制度情况。是否存在聘用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安保工作;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是否落实配带“警棍、警笛、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催泪喷射器、紧急报警按钮 ”等器械。  

    2.落实门卫身份证件登记制度情况。学校是否对来客来访进入校园人员进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  

    3.落实会客引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保安咨询、来客登记、会客人员接送的会客引领制度。   

    4.落实保安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是否建立与保安人员值班、执勤、守护、巡逻、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能有关的岗位职责。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情况。交接班、电视监控、巡查等值班记录是否及时和登记齐全;是否严格落实日常交接班和节假日、夜晚值班等制度;保安执勤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着装和配带器械,如遇突发事件迅速报告和报警处置情况等。  

    6.强化校园“护学岗”建设情况。是否协调公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力度。  

    (五)管控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立领导机制情况。学校是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制度、领导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  

    2.建立校园视频巡查工作机制情况。是否建立覆盖全校园的视频实时监控,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3.建立校园安全宣传及预警演练制度情况。学校是否定期分析研究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是否建立安全防范宣传制度,充分利用校内网络、宣传栏等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整治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担负直接领导责任,把这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彻查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活动取得实效。各教办和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校园伤害事件、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全面、细致、规范和科学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摸透,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同时,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排查,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每个问题落到具体责任人头上,确保隐患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3.抽查暗防,提高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市、县教育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学校集中开展校园“三防”建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并对抽查和暗访及时进行通报。各教办、县属学校请于11月13日前,将集中开展校园“三防”建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安办。  

  

 附件: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青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6〕22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防止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做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着力推动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开足开好安全教育地方必修课程,开发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切实提高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水平。要将安全知识作为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和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地震、消防、道路交通安全、防溺水等体验场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实践。要充分利用班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板报、参观等方式,结合“安全教育日”“防震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时间节点,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教育宣传,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根据安全教育课程要求组建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学习,确保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有实效”。  

  二、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安全事故,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技能,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健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学校安全检查清单,定期排查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要重点抓好防范校园欺凌、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安全、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以及预防各类诈骗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在开学初、放假前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检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在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经费支撑上实行制度化保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与综治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食品卫生、社区等单位的工作协作,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园安全辅导员,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密切家校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看护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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