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

 

高青县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高教发﹝2015﹞15号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范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城区小学报名

1、划片原则

按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原县城派出所、田镇派出所户籍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根据划片学校报名入学。

县域内非县城和田镇派出所户籍且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根据家庭住址划片预报名。若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最大班额,按照父母双方均符合务工经商条件(有房产证)、父母一方符合务工经商条件(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父母双方符合务工经商条件(有房屋租赁合同)、父母一方符合务工经商条件(有房屋租赁合同)依次调剂安排。条件相同者,依据进城务工经商时间早晚依次确定。调剂接收学校:田镇中心小学。

2、原县城派出所、田镇派出所户籍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报名

报名时间:8月2-3日

报名地点:家庭住址在青城路以北(含高苑路以北、齐东路以西部分,七号路以西的原芦湖小区部分)的原县城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到县实验小学报名;家庭住址在青城路以南的原县城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到县中心路小学报名。田镇中心小学服务村庄适龄儿童到田镇中心小学报名;家庭住址在众益花园且户籍在民主街的,由民主街村民委员会审核后,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户口簿(签发日期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房产证(儿童监护人的房权)、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县域内非县城和田镇派出所户籍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儿童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8月6-8日

预报名地点:家庭住址在青城路以北的到县实验小学预报名。家庭住址在青城路以南的到县中心路小学预报名。 

预报名材料:

(1)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儿童监护人房权)且已居住的适龄儿童

预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签发日期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房产证明(儿童监护人的房权)、儿童预防接种证明。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的,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有务工经商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预报名

需在县城有合法租住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预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租住证明(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手续)、进城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农村小学报名: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报名,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足额入学。报名时间:8月2-3日。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1、新学期,各初中初三、初四年级和已经在各学校就读的初二年级学生保持就读学校不变。

2、各初中初一、初二年级招生范围

县实验中学:原县城派出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田镇街道派出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高青二中:高城镇户籍和花沟镇樊林片户籍的5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高青三中:常家镇户籍的小学5年级和木李镇户籍的小学5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生。

高青四中:青城镇、黑里寨镇户籍的小学5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生。

高青五中:唐坊镇、芦湖街道户籍和花沟镇花沟片户籍的小学5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生。

(二)报名时间:8月9日-12日。

(三)报名地点:各初中。高青五中由唐坊镇教办、芦湖街道教办、花沟镇教办分别组织辖区内学生报名,汇总后统一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报名材料:户口簿(签发日期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学生证或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县域外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报名

(一)预报名时间:8月5-6日。

(二)预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预报名材料: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预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小学报名)、学生证或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初中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各学校预报名情况、学校分布及规模等因素确定就读学校。

四、其他情况

(一)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县特教中心联系电话:7869123。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农村学校报送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备案,县属学校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入学报名时,各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五、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学生信息审核小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标准组织报名、审核、编班、教师调配等工作。各学校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接受报名信息的审核。报名材料、审核名单及时报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县教育局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要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对违犯纪律的个人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弄虚作假、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假合同、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的一律清退,对提供的虚假证件,协调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影响孩子正常入学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                  

 

 

高青县教育局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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