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县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工作,现将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制定的《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每月1日前,各单位要及时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及《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
高青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4日
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涉中小学、幼儿园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发生重大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案事件,全力维护校园安全持续稳定,按照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基础工作,全面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涉校园违法犯罪打击、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九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风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确保全市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职责分工
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教育部门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督导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防范各项指标保质保量完成。综治部门协调推动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城市校园护校志愿者队伍和乡镇农村校园联防护校队伍开展安全巡防;督促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等的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公安机关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将校园周边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周边社会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处理涉校园突发事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措施。一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二要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生活管理教师,24小时值班值守。三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城市校园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四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农村校园要加强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实行封闭管理。
(二)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安全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安防基础设施较差、防范能力薄弱的农村校园,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保障。要加强与工商、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三)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班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掌握学生情况,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理性平和地处理矛盾冲突,防止“校园暴力”发生。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分专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公安民警担任的校园法制辅导员,要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对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要结合各地校园治安特点,进一步摸清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一登记建档,逐一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要针对新学期开学、举办家长会、上下学等特殊时间节点,指导学校做好矛盾纠纷发现、上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要在上下学高峰勤务时段,派出足够的警力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守护巡控。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六)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对涉校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专案专人,一包到底,快速侦办。对重大线索,区县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全部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要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七)强化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要结合各地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涉校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对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要加强管控,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要通过加强网络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要利用新学期开学、举办家长会、上下学等特殊时间节点,指导学校做好矛盾纠纷发现、上报、化解等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尽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八)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和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尽早防范。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联系,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对各类涉校、涉师生信息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密切与校园保卫人员的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妥善处置。
(九)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市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每学期将组织不少于3次的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和综治、教育部门每学期要不少于3次的校园安全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期间,省公安厅、综治办、教育厅每学期将组织不少于2次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要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园安全案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上级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30号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预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和责任,明确措施和要求,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6年4月至12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7年1月)。各区、县于 2017年1月20日前 完成本地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对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各区县要坚持打一仗进一步,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各级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根据本系统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扭转局面。
各区县要由公安机关牵头于5月8日前,将领导机构、联络员名单上报“护校安园”行动办公室(电子版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每月1日前,各区县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分别对口向上级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及《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前上报。市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每月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见QQ):
2、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