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两站两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

各学区、县属学校:  

    现将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两站两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青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两站两员”工作的意见  

             淄交综治委发〔2017〕10号  

  

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进一步将“两站两员”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各级各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两站两员”概念  

“两站”,是指按照省交安委《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工作规范》(鲁交安发〔2014〕21号)要求,在镇(办)、村(居)设置的基层管理网络站(室)点。具体是:每个镇(办事处)驻地建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交通管理服务室。  

“两员”,是指镇(办)交通管理服务站所配备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村(居)交通管理服务室配备的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明确设立标准  

(一)镇(办)交通管理服务站  

1、设站长1名,由分管镇长(主任)兼任;设副站长1名,由交警中队主要负责人兼任。  

2、配备交通管理员不少于2名,负责日常工作。  

3、有独立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悬挂图板,内容包括镇(办)村(居)两级管理网络、规章制度、驾驶人数量、机动车数量等。  

4、配备微机、打印机、手机等办公设备。  

5、设置一处交通安全专用宣传栏。  

6、装备一辆带便携式广播装置的交通安全宣传车。  

(二)村(居)交通管理服务室  

1、确定1名以上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工作,可由村两委指定专人或由警务助理、安全生产网格员等人员兼任。  

2、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悬挂图板,内容包括协管员名单、规章制度、驾驶人数量、机动车数量等。  

3、配备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4、设置交通安全宣传“一栏、一牌”。“一栏”:要在每个村(居)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及时提供、更新、充实交通安全宣传内容;“一牌”:每一个村(居)出入口、国省道沿线村(居)醒目位置树立至少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提示警示牌。  

5、依托学校、幼儿园建立中小学生、幼儿宣教阵地,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设置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板报。  

6、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出入口、山区、景区出入口、出入居民小区的门禁岗、重要关口路段等重要位置,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  

7、确定1名以上交通安全劝导员,由村(居)交通安全协管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保安等人员兼任,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  

8、每个劝导站至少要设置一块劝导站的标牌、一根拦车的横杆、一个亭子或一把遮阳伞、一本检查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办)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管理员  

1、落实责任。在区县交安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村交通管理服务室、协管员(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逐级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  

2、排查隐患。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路、企业、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排查,建立工作机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3、户册管理。全面熟悉和掌握本辖区的驾驶人、车辆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分户册,具体到车辆数、驾驶人数,类别为村居、运输企业、有车单位,并动态更新。  

4、督促办理。开展机动车检验、驾驶人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和告知工作,督促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按时参加审验。  

5、组织培训。定期对辖区各村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能力。  

6、抓好宣传。利用宣传车、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和阵地,到各村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区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7、开展劝导。组织辖区交通安全劝导员,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人员进行劝导,同时向相关人员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服从劝导的,及时向交警中队反映。  

8、考核保障。对镇管理员、村协管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发放工作补贴。  

(二)村(居)交通管理服务室、交通安全协管员                                                    

1、按照“以房找人、以房找车”的原则,建立本村(居)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事故台账及宣传活动档案,及时掌握本村机动车辆、驾驶人底数及变动情况。  

2、做好本村(居)机动车落户、年审和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提醒和督促工作。  

3、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对村道、居民生活区内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提出合理化建议。  

5、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对村(居)民无证驾驶、酒后驾车、拖拉机或低速货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  

6、做好交通违法告知工作,协助处理本村(居)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调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  

7、协助清理集市占道经营、占道打场晒粮等交通违法行为。  

8、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提供盗抢车辆、肇事逃逸等案件以及其他治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四、明确工作目标  

(一)三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数量不超过本辖区机动车总数的1%。  

(二)年内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参审率不低于95%。  

(三)年内辖区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不超过辖区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一。  

(四)辖区居民不发生故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阻碍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行为。  

(五)年内辖区居民不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明确经费保障  

(一)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乡、镇、街道办建设标准》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管理网络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镇(办)交通管理服务站、村(居)交通管理服务室专项办公经费。  

2、专职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工资。  

3、镇(办)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补贴。  

4、村(居)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二)各区县要根据《淄博市交通安全镇办、交通安全村居建设考核达标评价体系》(淄交综治办发〔2016〕16号),每年对各镇(办)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评出交通安全示范镇(办),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0%。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对示范镇(办)进行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提高重视程度。“两站两员”工作由省交安委自2013年以来开始部署,是省政府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网络建设,筑牢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据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提供财政支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人员招录、软硬件建设、工资保障、考核奖惩。  

(二)要加强日常管理。各区县交安委办公室(交警大队)要对各镇(办)、各镇(办)要对各村(居)逐级做好日常工作的部署、调度、考核奖惩。各区县每季度对镇(办)考核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各镇(办)每月对村(居)考核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各交警中队要设立源头管理组,由1名民警和至少2名区县招录的专职乡镇交通管理员(着装)或协警组成,负责对“两站两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  

(三)要确定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岗位。各区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招录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要安排在中队源头管理组工作,或到交通管理服务站担任交通管理员,或在乡镇道路上进行巡逻执勤,禁止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调整。  

(四)要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各区县要选择经济条件好、工作基础强、积极性高的镇(办)、村(居),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在组织机构建设、日常工作运行、考核奖励分配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打造示范工程、样板工程。条件成熟后,在其他镇(办)、村(居)进行全面推广。对形成系统经验的,市交安委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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