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高青县教育局处置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7 浏览次数:

高教函发〔2017〕11号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县属学校:  

    根据县教育局人事变动及我县应急工作实际,对《高青县教育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青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高青县教育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立足于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及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处置学校及幼儿园突发事件,把事故损失、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及幼儿园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学校及幼儿园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师生(职工)在教育教学、学习活动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职工)、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急性事件、学校及幼儿园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外意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及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  

1、学校及幼儿园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3、学校及幼儿园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电力事故;  

4、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供餐或其它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伤害、副伤害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职工)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及幼儿园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死亡事件;  

11、师生(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其中重特大事件界定为:     

1、食物中毒3 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3、在学校及幼儿园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意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 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传染病发病3 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及其他原因导致一次死亡学生2名及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突发性事件处理机构及职责  

(一)处理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玉江  

副组长: 刘  勇  孙佃河  张曙光  孙海翔  

李士学  王爱国  曹德霞  赵国梓  

成  员: 孙志刚  李君伟  曹希花  杨  成   

于爱芬  林勇军  孟庆波  孟  亮  

李  勇  郭  健  朱孝利  杜崇水  

李荣清  王传增  樊宜政  

刘  伟(法律顾问)  

2、工作小组:  

办公室  

主  任: 孙海翔  

成  员: 孙志刚  李 勇    

现场指挥组  

组  长: 王爱国  

成  员: 樊宜政  孟庆波  孟 亮  郭 健  朱孝利                 李荣清  于爱芬   林勇军  

事件调查组  

组  长: 李士学  

成  员: 王传增  李君伟  杨  成   

善后处理保障组  

组  长: 张曙光  

成  员: 杜崇水  曹希花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负责督促督查各学校及幼儿园制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和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师生(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2、办公室: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学校及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做好事件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代表教育局对外公布相关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3、现场指挥组:  

主要负责做好各类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做好事件现场监护、疏散师生(职工)、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监控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政府、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事件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协调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写出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善后处理保障组:  

负责做好受伤师生(职工)和受惊吓师生(职工)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师生家长或职工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因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物资保障,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三、处理原则  

(1)“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通过电话、传真向县教育局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在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拟定初步处理意见。一般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县教育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并在接报2小时内由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各学校及幼儿园在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交警、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县教育局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快速反应”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积极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及幼儿园处置各类事件的应急预案,打造一张各系统联动、部门配合的安全网络。确保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一旦发生重特大事件,各学校及幼儿园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紧急行动,相关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及幼儿园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县教育局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  

(3)“教育疏导,化解矛盾,救人第一”的原则。各地学校及幼儿园若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职工)或家属情绪,  

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学校及幼儿园若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职工)人身安全。  

四、突发性事件处理常规程序  

各学校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突发群体性事件  

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领导之间、群体与学校及幼儿园、机关之间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的,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集体上访)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甚至破坏社会公共财物、危害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及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各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及幼儿园,现场指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信息,并按要求统一宣传口径,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及幼儿园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到班级和学生家庭,面对面地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教育疏导工作。    

(二)突发安全事故  

1、事故报警  

各学校及幼儿园应教育每个师生(职工)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地报警。在学校及幼儿园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职工)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公安)和120(医院)报警,并向学校及幼儿园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职工)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学校及幼儿园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人员;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同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学校及幼儿园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伤者监护人或亲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县教育局紧急启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属于重特大事故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办公室做好人力和车辆、财物保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各处置工作小组应结合本小组业务特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  

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9”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地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内义务消防队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逃生。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电器火灾、高价值物品火灾,如计算机、多媒体设备等,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规定的灭火器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迅速对火灾原因作出判断,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灭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程序及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存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报告。  

2、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极端天气  

1、极端天气范围  

雾霾、雷电、雨雪(中大)、强降温、冰雹、高温、沙尘暴等。  

2、应急处理方案  

⑴当日值班人员全部到岗,其他人员提前半小时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⑵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  

⑶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班主任必须等到最后一名学生离校后方可离开。  

⑷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理校园内杂物,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⑹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3、具体措施:  

⑴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学校对校舍、围墙、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安排专人每天巡查。尤其是极端天气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加强对校内电气线路以及各种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的检查,杜绝安全事故,保证学生正常的活动及学习条件。  

⑵加强安全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广播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职工及校车车主及司机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下班期间发生各类事故,提高大雨天气、大风天气师生安全意识。各学校各班级必须对学生进行极端天气的安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  

⑶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如遇极端天气发生在上学时,学校要提前告知每一位家长要亲自送孩子到学校,不可以让学生私自单独到校,并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或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通知家长。  

⑷极端天气发生时,教职工要注意上下班途中交通安全。  

⑸加强值班,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学校实行教师值日执勤,校长带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及班主任教师保证通信畅通,提前到校,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⑹如突遇灾害天气,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或学校本地实际,学校可采取停课、延迟上学时间、提前放学(必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校亲自接送学生、不可以私自放学生回家)、临时放假等措施,避免师生出现安全事故(采取措施前,应提前通知家长)。学校自行决定停课或调课,事后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⑺若放学时适逢天气恶劣,影响车辆及路人行走,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适当延长放学时间,全体教职工全部留校待命。  

⑻极端天气过后,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确保校内学生通道畅通,加强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预案次生灾害的发生,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同时要开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五、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场,由副组长(或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人员)任现场指挥。  

2、相关人员不在场,由现场指挥临时指派。事件处理小组成员在事件处理时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推诿、扯皮。  

3、学校及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在事故发生时,都负有紧急通知、汇报、参与抢救和做好稳定工作的职责。对于不尽责,尤其是见死不救的有关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4、凡接到重特大事件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接报处理。接到重特大事件报告后,接报者应详细记录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必要时复述一遍。并迅速将事件记录的内容向校长(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间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现场保护。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7、报告内容: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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