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交安委《2017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学区,各县属学校:  

现将市交安委《2017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淄交综治委发〔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道学区,各县属学校要于7月20日、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半年及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高青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2017年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  

行动实施意见  

 淄交综治委发〔2017〕3号    

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交安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动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部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四非”问题、变型拖拉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四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大力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坚决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四项整治”专项行动  

以“四项整治”行动作为全年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的主线,明确各项行动整治重点,坚决打赢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要落实管理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协商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构建无缝隙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四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突出重点、动态排查、管控源头、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全市9处经过反复整改仍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点段、16处近三年道路500米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的路段、9条2016年以来死亡事故超过10起的国省道、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为重点,完善隐患动态排查、隐患挂牌督办整治、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和隐患路段重点巡逻管控机制,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把“人、车、企业”源头风险管控治理抓在手上,强化重点驾驶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监管,强化重点车辆行业管理,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为基础,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推进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全面整治公路交通安全秩序,着力提升城市交通治乱疏堵水平,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五)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落实交通安全宣传责任,打牢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开展以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普及交通规则和汽车文明,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有声势、有节奏、有力度、有成效,让平安出行理念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实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不习惯到习惯”的转变,夯实交通安全的社会基础。  

(六)完善基层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按照“纵向底、横向边”的要求,督促镇(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健全市、区县、镇(办)、村(居)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足额招募专职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配齐兼职镇(办)管理员、村(居)协管员,落实人员培训上岗、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  

(七)全力推动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狠抓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进一步细化治理的职责、目标和任务,落实领导、监管、主管、主体和岗位执行责任体系。完善通报、建议、日常管控、挂牌督办、追责情况发布等机制,推动社会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三、任务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协调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涯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2、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养护和隐患排查,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3、积极发展农村公交,适度发展校车,创新农村客运、校车经营方式和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镇(办)和村(居)班车通达率。2017年底前,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村(居)客运通达率达100%。  

4、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以消除事故隐患为切入点,每季度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梳理排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跟进,落实整改。  

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动科学制定城乡规划,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化交通设施、交通组织和城市路网,加强基础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6、通过地方立法、制订政策,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完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措施。  

7、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大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和公益广告播出时限,市、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至少设立一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栏目,推出深度访谈、专版专栏、系列报道。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权威发布、官方微信实用服务功能,强化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  

8、充分发挥农村“两员”作用,创作交通安全提示语、海报等,通过大喇叭、文化广场、宣传栏、交通安全服务站等,对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教育。  

9、坚持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曝光机制,定期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单位等情况进行暗访,并在电视台等媒体曝光。  

10、足额招募专职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配齐镇(办)兼职管理员和村(居)兼职协管员,将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服务室和交通安全管理员、协管员的经费纳入市、区县、镇三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11、待省公安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后,结合辖区实际,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车辆生产企业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二)各级交安委  

1、把“四项整治”纳入“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考核体系,每月汇总各牵头部门工作情况,量化排名,进行通报。  

2、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乡、镇、街道办建设标准》、《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村、社区建设标准》、《淄博市交通安全镇办、交通安全村居建设考核达标评价体系》要求,大力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两站”、“两员”作用。  

3、加强对镇(办)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对镇(办)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争取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纳入科学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等重要内容。  

5、联合有关部门,完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事故曝光、问责约谈、追责情况发布等工作流程和机制。持续推进社会单位责任追究工作,推广应用社会单位责任追究系统;定期通报责任追究通报率、回执率,加大对社会单位责任追究力度。  

6、推动各级政府安委会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专项之一,重点予以巡查,督促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领导、监管责任。  

7、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积极推行市政府与各区县签,区县政府与镇(办)、部门签,镇(办)与辖区单位签,单位与驾驶人签的四级责任体系。  

(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2、推进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做好重点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  

(四)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牵头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遏制“四非”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报废等环节治理,从源头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配合质监、交通运输、旅游部门,严格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生产制造环节监管,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五)安监部门  

1、根据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清单,以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挂牌督办。配合公安部门建立隐患治理评价制度,在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实效。  

2、强化运输企业责任倒查追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配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4、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5、配合公安部门坚持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依法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6、配合保监、交通运输部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六)教育部门  

1、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广电、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校车运行机制。  

2、督促、指导学校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校车的隐患排查和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  

3、联合公安部门继续推进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在利用宣传栏、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的基础上,依托山东省学校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4、联合司法部门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  

5、配合公安部门,部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强校车源头管理,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七)公安部门  

1、牵头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瞄准农村、高速公路、国省道、城郊结合部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加强人、车、路交通安全管控,联合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农机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协同配合,从严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力提升事故预防水平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能力。  

2、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将交通事故数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落实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机制,对短时间不能完成治理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增设交通安全设施。  

3、完善新驾驶人领证宣誓制度,严格执行驾驶人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制度,抓好诚信关联、短信告知、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  

4、对重点驾驶人实行登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5、定期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驾校的培训质量排名,推进自主报考试点和自学直考的驾考改革。  

6、落实“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勤务机制,抓好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应用,对重点车辆和违法做到动态管控,精确查处,实现非现场处理及时率和现场处罚率“双提升”。  

7、建立交通安全风险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和重点车辆、驾驶人、重点地区、重要时段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分级管控机制,通过分级预警、等级勤务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8、联合财政部门拓展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年内完成重点区县、镇(办)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任务;建设覆盖省、市、区县三级的道路卡口系统;全面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和交警执法站建设。  

9、优化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提高交通控制自动化水平。实施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提升交通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查严重扰乱通行秩序违法行为,加大对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大货车等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车辆的管理力度。  

10、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部门,科学组织交通流,充分利用现有路网资源,打通支路、街巷微循环,通过设置单行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调头车道、多乘员车道等方式,清理违法占道经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11、巩固车驾管、事故处理和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点对点、面对面安全教育提示。  

12、联合广电部门坚持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曝光制度,剖析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通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区县、全市受警示。  

13、联合财政部门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14、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农村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化。  

15、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探索派出所参与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交通安全管理阵地,实现与道路交通安全网络有机结合。  

16、联合安监部门坚持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依法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17、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开展机动车产品和道路质量公益诉讼,运用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倒逼整改、消除隐患。  

18、配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19、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联合司法、广电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1、配合住建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资源调查,盘活街巷、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及停车资源,加强违法停车治理,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22、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载超限行为。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消除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卸载、记分、降级,落实“一超四罚”,始终保持对超限超载的强大整治攻势。  

23、配合农机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专项整治行动。  

2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排查整治工作。  

25、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平面交叉口、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的人群聚集区域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更新基础台账,列出整改清单。  

26、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建立隐患治理评价制度,在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实效。  

27、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驾校学员素质教育。  

28、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  

29、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整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落实联合检查、约谈、倒查责任、追责、曝光警示等措施。  

30、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改装车治理整顿工作。  

31、联合财政、保监部门推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扩大救助面,推动解决因交通事故返贫返困的问题。  

32、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八)司法部门  

1、联合公安、广电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教育部门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  

(九)财政部门  

1、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配合公安部门拓展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  

3、配合公安部门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4、配合保监、公安部门推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扩大救助面,推动解决因交通事故返贫返困的问题。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资源调查,盘活街巷、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及停车资源,加强违法停车治理,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2、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3、配合公安部门,部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强渣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源头管理,从严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4、配合公安、工商部门,科学组织交通流,充分利用现有路网资源,打通支路、街巷微循环,通过设置单行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调头车道、多乘员车道等方式,清理违法占道经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  

1、牵头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货运市场经营秩序,健全与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载超限行为。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消除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卸载、记分、降级,落实“一超四罚”,始终保持对超限超载的强大整治攻势。  

2、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公路安全整治水平。  

3、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4、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的审查,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组织应急处置和交通事故自救演练活动,将教育培训内容和结果记入档案,作为从业人员日常考核内容。  

5、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公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设置标准,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开口,要及时封闭。  

6、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平面交叉口、客运班线集中路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的人群聚集区域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更新基础台账,列出整改清单。  

7、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建立隐患治理评价制度,在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实效。  

8、联合公安部门推进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驾校学员素质教育。  

9、严格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对申请人要组织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营运教育。  

10、联合公安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  

11、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标挂钩,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主要依据。要健全完善企业责任体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坚决守住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12、联合公安部门整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落实联合检查、约谈、倒查责任、追责、曝光警示等措施。  

13、建立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对管理缺位、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单位,及时报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加大处罚曝光力度。  

14、配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安监部门,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15、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16、对营运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17、配合公安部门,部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强营运车辆源头管理,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18、配合质监、经济和信息化、旅游部门,严格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生产制造环节监管,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19、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改装车治理整顿工作。  

20、配合保监、安监部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1、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遏制“四非”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报废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十二)商务部门  

1、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严防回收车辆回流市场。  

2、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十三)卫计部门  

建立市、区县两级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救援任务,探索陆空一体协同救援模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医疗救援能力。  

(十四)工商部门  

1、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配合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科学组织交通流,充分利用现有路网资源,打通支路、街巷微循环,通过设置单行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调头车道、多乘员车道等方式,清理违法占道经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3、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改装车治理整顿工作。  

4、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十五)质监部门  

1、联合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旅游部门,严格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生产制造环节监管,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2、联合交通运输、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改装车治理整顿工作,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强质量监管,不达标的车辆严禁销售、挂牌,禁止上路。  

3、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管理,对发现有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机构,督促进行整改;加强对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4、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5、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十六)旅游部门  

1、配合公安部门,部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强旅行社租(使)用旅游车辆源头管理,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2、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质监部门,严格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生产制造环节监管,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十七)工会  

1、启动“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2017年行动,全部建会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全面推广“一法三卡”工作法。  

2、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建设。  

3、结合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联合相关部门举办驾乘人员技能竞赛,教育广大职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主动担当践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志愿者。  

(十八)共青团  

开展青年志愿者文明交通志愿活动,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建设。  

(十九)妇联  

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建设。  

(二十)广电部门  

1、配合教育部门,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配合公安部门坚持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曝光制度。  

3、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一)农机部门  

1、牵头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部门摸清全市变型拖拉机底数,全面收缴变型拖拉机牌证,鼓励、引导车主淘汰使用并更新更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机动车。  

2、结合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把违规牌证的清理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挪用号牌、套用和伪造、变造农机牌证等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  

3、配合公安部门,部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完加强农机源头管理,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十二)气象部门  

强化灾害性天气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及时提供决策气象服务信息,向行业用户和社会公众发布交通气象服务产品。  

(二十三)保监部门  

1、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配合财政、公安部门推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扩大救助面,推动解决因交通事故返贫返困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尽责、勇于担当的意识,切实加强对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本区县、本系统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工作协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协作配合意识,健全和落实情况通报、信息传递、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要充分发挥交安委平台作用,及时解决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行动工作协调发展。  

(三)强化检查监督。各级交安委要坚持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加大督导考核力度,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参与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对所提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要落实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交通秩序混乱、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要采取督办、约谈、责任追究等形式予以问责。年底前,各级交安委要对各级各部门深化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各区县交安委要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本区县上半年及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市交安委作专题报告。  

   

   

   

   

   

淄博市道路交通    

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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