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

   高青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区,县属各学校:  

现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5日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提高应急信息上报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  

做好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对于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提高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快速、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谎报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和报告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突发事件舆论危机应对合力。  

    (一)报告主体:各镇、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县油区工委。  

    (二)报告标准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  

   (1)县委宣传部:重大舆情信息,涉及我县的互联网热点事件,及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强化舆情管理。  

    (2)县公安局:利用 110 平台及时报告以下信息:发生 1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直接参与人员在 30 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抢劫或盗窃金库、运钞车,抢劫金融机构现金的案件;抢劫或盗窃 10 万元以上现金或价值 50 万元以上物品等案件;抢劫、盗窃或丢失枪支(含小口径运动步枪)、50枚以上雷管、10 公斤以上炸药案件;牵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剧毒物品和放射物品案件。  

   (3)县消防大队:利用 119 平台及时报告以下信息: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火灾事故;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 1 人以上有生命危险的火灾事故;参与的其他突发救援事件。  

    (4)县交警大队:造成 1 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或者 2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交通事故;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车辆的交通事故。  

(5)县卫计局:利用 120 平台及时报告除正常死亡以外,由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道路交通领域事故。同时,及时上报以下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内事故造成 1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受伤;腺鼠疫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3 例以上;霍乱在 1 周内发病 3 例以上;影响范围涉及 2 个以上镇办,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一次中毒 5 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病情可能危及生命;在县域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 1 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6)县安监局:造成 1 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3 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转移安置 5000 人以上的事故;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7)县住建局:造成 1 人以上重伤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 3 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在人员密集区域发生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或可能造成社会威胁性较大的事故;造成 5000 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 24 小时的事件。  

(8)县民政局:农作物受灾面积 100 亩以上;损失在 100万元以上;倒塌房屋 10 间以上的自然灾害事件。  

(9)县教育局:造成 1 名学生死亡或者 2 人以上受伤的涉及校园安全事件。  

(10)县水务局:主要河流发生 10 年一遇洪水或超警戒水位,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因灾死亡 1 人以上或群众被大水围困的汛情;5 个镇(街道办)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 50毫米以上或 2 个乡镇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 100 毫米以上;可能造成 5000 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 24 小时的事件。  

(11)县环保局:可能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中毒的环境污染事件;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县级行政县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Ⅳ类、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剂量限值照射的事件。  

(12)县供电公司:可能造成 5000 户以上居民连续 24 小时停电的供电事故。  

(13)县油区工委:油田生产领域突发事件造成 1 人以上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各镇、各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报告辖县内突发事件信息。  

2、紧急敏感信息报告标准  

(1)事发时伤亡人数达不到报告标准但容易演化升级的事件。这类事件初发时伤亡人数不多,但比较敏感,极易蔓延发酵,或者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危害社会稳定。  

(2)性质严重的事件。主要指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恶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中毒、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纵火、投毒、爆炸等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  

(3)重大群体性事件。主要指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人员聚集、发生极端事件、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串联、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4)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员的事件。敏感时间主要指“国庆节”“春节”等国家法定重要节假日,全国、省市“两会”等重要会议时间;敏感地点主要指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广场、纪念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敏感或身份特殊人员主要指外国(境外)人、军人、妇女儿童、民族宗教人员、社会知名人士等。  

(5)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互联网热点事件。有些事件可能伤亡人员不多,但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有可能迅速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热点,如果不及时做好事件妥善处置和网络舆情引导,会给工作造成被动。  

(6)其他可能衍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或可能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存在危害社会稳定隐患的事件。  

三、进一步严格报送程序,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  

(一)报告时效。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应急联动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要力争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提交书面报告,相关书面报告时间距电话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督促做好全程调度、续报终报工作。按要求实行“日报告”的特殊事件,需得到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作出终报。  

(二)报告渠道。上报信息由各报告主体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24 小时电话:6967070、传真:6967065。  

四、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信息报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不按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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