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局关于高青县实验小学幼儿园教师训斥幼儿事件的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

2017年9月12日下午,高青县实验小学幼儿园中(五)班非公办幼儿教师崔彩云在组织幼儿赤足体验活动中,拍打桌面、使用不文明语言训斥孩子。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责成县实验小学幼儿园对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崔彩云立即停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要求县实验小学幼儿园园长及崔彩云对该班家长说明实情并诚恳道歉,对幼儿进行心理安抚。

三是责成县实验小学幼儿园对内部管理问题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规范执教。

四是对县实验小学幼儿园及园长陈英霞全县通报批评。

五是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迅速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大检查行动,要求各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整改措施,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高青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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