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青 县 教 育 局
高教函发〔2018〕4号
各学区、县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省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县级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初中学生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特长成绩突出。
(二)县级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初中学生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课成绩优秀。
4.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二、评选申报程序
(一)学校推荐
1.组织发动。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学校审核。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需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撤销其推荐资格,按照公示排名顺延递补。
(二)县教育局审查
县教育局对学校推荐的名单以及评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拟推荐人选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审核。
各单位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审备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的评选申报资格。各学校上报材料中若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撤销该学校今年和下一年的分配名额,经县教育局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相关学校三年之内不再安排推荐指标。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纪律部门予以查处。
(二)认真填写,逐级上报。
被评选推荐为县级“三好”,“优干”的学生分别填写县级“三好”、“优干”申报表(分别见附件2、3),由学校审核盖单位公章,同时由学校填写县级“三好”、“优干”汇总表(分别见附件4、5,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上述材料均为一式2份);连同体现公示具体地点、有学生现场观看的场景照片一并上报(一式2份)。
表彰申报材料务必于1月11日下班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6973642 邮箱:gq3642@126.com
高青县教育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