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六项标准”促进小摊点规范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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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5日起,县食药监局开展小摊点集中整治行动,坚持错时执法、抓小抓早、强化服务指导的原则,用“六项标准”促进小摊点规范经营。 一、亮证经营。要求食品摊点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做到合法经营。 二、安全承诺。要求食品摊点经营者明确主体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原料公示。食品摊点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求食品摊点经营者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醒目位置。 四、单据留存。要求食品摊点经营者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渠道合法,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单单留存进货票据。 五、加工规范。要求食品摊点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加工经营行为。 六、场所清洁。经营场所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油垢、污垢,并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此次食品小摊点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地增强了食品摊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了经营行为,效促进了辖区内小摊点食品安全指数的提升,让消费者买得明白、买得放心、吃得安心。(通讯员:赵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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