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5 浏览次数:

高教安字〔2018〕5号

 

各学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站: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淄教督字〔2018〕5号)以及《高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两会”期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决定于3月1日至21日组织开展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局机关科室站要要充分认清这次开学安全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通知》内容,贯彻文件精神。各挂包领导和科室站按照“县教育局领导及机关科室站挂包学区和县属学校分工” 迅速开展督查活动,严格督查重点内容(突出校舍、校车、食品饮水、后勤保障、三防建设、消防、校园周边、安全教育等),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帮助学区和学校消除隐患,把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维护学校持续安全稳定。  

二、认真开展自查检查。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实现自查全覆盖,单位自查要在3月5日前完成。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通知》的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注重总结自查中发现的亮点特色和典型做法。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局机关科室站要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当天的检查结果当天上报,纸质版“高青县中小学安全督查问题清单”报教育督导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各1份;电子版报安全教育办公室邮箱)。3月1日—15日,各中小学要组织不少于1%的师生(不含幼儿园)参加网络测评(网址http://dcwj.cee.edu.cn/),网络测评结束后将测评组织情况电子稿(见附件3)报教育督导室。  

三、组织联合督查。3月5日开始,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对全县中小学进行复查工作。教育督导室、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随机进行检查。  

四、遵守纪律,加强协调。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各挂包科室负责人要及时与挂包单位做好联系沟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车辆由各督查组自行解决。各驾驶员要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五、做好迎接省、市的实地督导工作。3月5日—9日,省督导组对我市进行实地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听取开学情况介绍、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至少抽取1个县(区),实地检查学校不少于5所(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各1所)。  

请各学区、各学校(幼儿园)在自查的同时,积极做好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学武:6973671;赵艳滨:6973685  

邮箱: gqjyaq@163.com  

  

   

附件(见QQ):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0号);  

2:教育局机关科室站挂包学区和县属学校分工;  

    3: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网络测评参与情况统计表。
    4:高青县中小学安全督查问题清单。  

  

                                  

  

              高青县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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