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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淄博精英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9 10:41:5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做好“淄博精英卡”发放工作,现就“淄博精英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12月13日“淄博人才新政23条”出台后,我县新引进培养的、符合《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淄人社发[2018]46号)认定标准的人才(详见附件1)。

二、所需材料

1、“淄博精英卡”申领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引进培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需由参保的社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

6、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盖章同意后上报;我县用人单位(含央属、省属驻高青企业)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

四、相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淄博精英卡”的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并于6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6961359 6962231,地址:高青县高苑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C区54-58号。

2、此次“淄博精英卡”集中申报之后,今后符合“淄博精英卡”申报条件的可根据上述办理程序到市人社局即时办理。

附件:

附件1: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淄人社发[2018]46号).pdf

附件2:淄博精英卡制度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8号).pdf

附件3:“淄博精英卡”申领登记表.doc

附件4:“淄博精英卡”申领汇总表.xls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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