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教函发〔2018〕112号
各初中、高中学校:
现将《高青县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高青县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高青县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高青县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6日
高青县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7〕17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教育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全县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充分发挥考试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激励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提升身体素质,掌握1-2 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考试方式、对象
(一)考试方式
从 2018 年秋季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全县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专项运动技能评价”。
(二)考试对象
凡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参加当年高中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参加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项目及成绩确定
全县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为 50 分,以分数和等第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第形式公布,其中运动参与4分,体质健康测试36分,运动技能测试10分。学生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根据总成绩和单项测试成绩(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确定:其中,A、B、C、D 四个等次需满足单项测试成绩及格(及格分值为该项测试总分值的 60%)且总成绩分别大于等于45分、40分、35分、30分;单项测试不及格或总成绩不足30分,均确定为E等。
(一)运动参与(4分)。运动参与共4分,初一到初四年级每学年1分。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课程标准,制定学生运动参与评分细则。初中学校根据评分细则,在每学年末(初四下学期在运动技能测试前)对学生体育课程出勤率、体育课程学习成绩、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考核赋分。
(二)体质健康测试(36分)。体质健康测试由县教育局和学校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分学年测试和毕业测试两种形式。
1.学年测试。学年测试每学年 1 次,由学校或第三方采用统一的测试设备、统一的测试软件,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项目,一般在每学年上学期完成。学年测试共 16 分,每学年 4 分。根据考生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际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体质健康学年测试成绩每学年最高计 4 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允许补测一次,补测与缓测同时进行,所有项目均需补测;补测合格者,无论补测成绩高低,均按合格分计算;补测不合格者,按补测成绩计分。学校进行学年测试前,应向县教育局报批。学年测试必须全程录像,并刻录光盘报县教育局存档备查。县教育局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查办法,通过派员监督、邀请家长监督、核查录像、抽查复核等多种方式,确保成绩真实准确。如发现学校弄虚作假,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当事人责任外,县教育局可取消该校自主测试权,指定第三方负责该校学年测试工作,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2.毕业测试。毕业测试由县教育局在初四下学期统一集中组织,测试流程由县确定。毕业测试每个考生必考 1 项、抽选考 1 项,共 20 分,必考 10 分,抽选考 10 分。必考项目和抽选考项目原始成绩满分为 100 分,均按 10%进行折算后计入学生体育中考得分。
(1)必考项目:男生 1000 米跑,女生 800 米跑。
(2)抽选考项目:抽选考项目设两类,每类设两个项目。A类:立定跳远或坐位体前屈;B 类: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男),1 分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女)。抽选考前由区县抽签确定类别,考生从该类别规定的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县确定抽选考类别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抽选考类别应于每年考前 2 个月抽签确定。体质健康测试各项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的标准评分。
(三)运动技能测试项目(10 分)。依据体育课程标准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对学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网球、健美操、武术、跳绳、轮滑、踢毽子等项目中的 1 项运动技能进行测试。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体育教学需要、场地器材等条件确定运动技能测试项目目录,由考生从目录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我县纳入目录的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共 10 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跳绳、踢毽子)。体质健康测试中所含项目不列为田径类运动技能测试项目。运动技能测试项目目录应该在该级考生初一入学第一学期公布。学生就学期间,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测试条件完善情况,可以增加运动项目,但不得删减已公布运动项目。运动技能测试时间与体质健康毕业测试时间一致,具体组织方式由县确定。原则上每个考生需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体质健康毕业测试项目和运动技能测试项目。体质健康毕业测试不合格考生和运动技能测试不合格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补考一次;申请补考考生必须同时补考体质健康毕业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项目,且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申请补考考生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其中,不合格测试项目经补考合格者,无论得分高低,均以该项成绩满分的 60%计入中考;原合格测试项目按补考成绩折算后的实际得分计入总分。运动技能测试项目中市定项目评分办法和标准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另行公布,县自主确定的运动技能测试项目评分办法和标准由县制定并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晚于考前 3 个月。
(四)免考与缓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县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后可免考,考试总成绩按教育部规定定为满分 50 分,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免考”。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县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后可免考,该项考试总成绩按教育部规定定为 30 分,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免考”。残疾免考、因病免修体育与健康课,需在初中入学报到时提出。初中就学期间出现残疾或因病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提出申请前的成绩,以实际成绩计算,提出申请后的成绩,分别按 100%、60%折算;初中就学期间经诊断康复的学生,需申请取消免考、免修资格,提出申请前的成绩,分别按 100%、60%折算,提出申请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因生理原因或突发情况需要缓考有关项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与正常考试在考试场地条件、考试项目、评分标准等方面应保持一致,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缓考不及格的考生不再安排补考。
(五)外转入考生和往届考生。初中阶段转入我县就读的考生应提供转出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的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依据我县计分办法重新进行计算赋分后作为该生转入前过程性体育中考成绩;无法提供成绩证明材料的考生,由转入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其转入前过程性成绩。从我县转出到外地市就读的考生,需要提供体育成绩证明材料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如实为其开具证明。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学年测试成绩按其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无法计算原在校期间成绩的,分别按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学年测试满分成绩的 60%计算。体质健康毕业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强化体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形成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于 2018 年 10月中旬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学校要加大学校体育工作资金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购进统一的测试设备、统一的测试软件,确保各项测试更加高效、更加准确。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初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开足开好体育课程。要加强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要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加强对班级班班达标活动的考核,提高班班达标的效果,并积极争取“一生一案”健身行动试点,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帮助每个学生量身打造个性化运动健身方案,培养学生运动、健身习惯,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建立结果公示、备案与抽查制度。学校要在校内公示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学年测试成绩,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学年测试成绩要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即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县成绩后,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要同时报盖章纸质稿和数据光盘。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结果进行抽测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并分别纳入对学校和教师、学生的相关考核评价。各学校要留存所有相关资料备查,留存期限为从学生入学起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考试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在平时养成良好运动习惯,切实提升体质健康水平。
高青县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7〕17 号)、《淄博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淄教体卫字〔2018〕3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 1—2 项艺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考试方式、对象、时间
(一)考试方式
全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初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对象
从 2018 年秋季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施,凡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参加当年高中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时间
过程性评价于每学期末完成测试,成绩汇总与折算于专项测试前完成;专项测试于初四下学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当年市及县教育局公布的中考方案为准。
三、考试项目及成绩确定
高青县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为 50 分,以分数和等第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第形式公布。其中过程性评价10分,专项测试40分。分数≥45分为 A 等,40分≤分数<45分为 B 等,35分≤分数<40分为C等,30分≤分数<35分为 D 等,分数<30 分的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第。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作为限制性条件纳入中考。
(一)过程性评价(10 分)。
过程性评价由学校按照《高青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高教函〔2017〕115号)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共10分(音乐、美术各5分),计分方法为:取考生初一至初四上学期7个学期艺术素质测评音乐和美术成绩平均值,按比例折合为该考生音乐和美术过程性评价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 1 位,下同),计入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过程性评价最高计10分。过程性评价成绩应与上报省艺术素质测评数据一致。
(二)专项测试(40 分)。
专项测试分必测项与选测项,必测项目为全体考生统一参加的测试项目,选测项目为考生从考试方案确定的项目范围内任选的测试项目。其中必测项20分(音乐、美术各 10 分),选测项20分(音乐、美术各 10 分)。音乐学科必测项为音乐作品鉴赏,选测项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考生从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美术学科必测项为美术作品欣赏,选测项为现场创作,考生在命题绘画、手工制作、书法中任选 1 项参加测试。
1.音乐作品鉴赏:选取初中学段音乐教材中的作品,让考生进行鉴别欣赏,并回答问题。
2.声乐、器乐、舞蹈测试:声乐、器乐主要考察音准、节奏、完整性,酌情考虑歌曲或乐曲情感的表达与风格的呈现。其中,声乐演唱曲目现场抽取,抽取范围为初中阶段音乐教材中必唱的声乐作品;器乐演奏乐器任选,演奏曲目由考生自选,选择范围为初中阶段音乐教材中的作品;舞蹈主要考察舞蹈表演的一般要求、方法和所选舞蹈肢体语言的掌握情况,舞蹈形式、内容由考生自选,要求所选舞蹈作品积极向上,符合初中学生身心特点。
3.美术作品鉴赏:选取初中学段美术教材中的作品让考生鉴赏并回答问题。
4.美术现场创作:命题绘画测试,以点线面运用的准确性、构图的合理性、色彩的协调性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点线面运用不准确、构图不合理、色彩处理不得当的适当扣分,能熟练地运用绘画语言表现主题、形象鲜明、技法多样、画面和谐的适当加分。手工制作测试,以作品完整、清楚表达主题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作品不完整、无法表达主题的适当扣分,创意独特、表现手法多样的适当加分。书法测试,以书写内容完整、结构准确、无错别字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书写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有错别字的适当扣分,布局合理、富有美感的适当加分。考试范围不超出初中阶段美术教材内容。
专项测试具体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由市教研部门确定;考试组织由县教育局负责。专项测试必须全程录像。专项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分数的,只按合格分计算专项测试成绩;补考成绩仍然不合格的考生,以补考实际得分计算。
(三)免考和缓考。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美术专项测试的学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认定。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按照合格分数,计入学生艺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并在相关档案材料中注明“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免考”。
因突发情况需要缓考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与正考在考试项目、评分标准等方面应保持一致,具体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制定。过程性评价中因病、残不能参加艺术素养测评的,免考、缓考办法由考生所在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自行制定。各学校免考、缓考办法于2018年9月底报县教育局教育局备案。
(四)外转入考生和往届考生。初中阶段转入我县就读的考生应提供转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的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证明,由各转入学校依据我市计分办法重新进行计算赋分后作为该生转入前过程性艺术中考成绩。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由转入学校对其进行艺术素质测评,作为转入前过程性评价成绩。测试时只测“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然后按比例折算总分。从我县转出到外地市就读的考生,需要提供艺术测评成绩证明材料的,我县教育局应如实为其开具证明。参加当年高中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过程性评价成绩按其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无法计算原在校期间成绩的,一律按及格分(6分)计算过程性评价成绩;专项测试成绩以实际测试得分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艺术科目考试是以评促教,以考促学,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开展的重大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试严密有序、公平公正,切实发挥导向作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迅速制定各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于 2018年10月中旬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初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程。要加强音乐、美术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艺术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艺术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审美素养。
(三)建立结果公示、上报与抽查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在校内公布学生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县教育局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艺术科目过程性评价成绩,报送时要同时报盖章纸质稿。各学校要留存艺术素质测评所有相关资料备查,留存期限为从学生入学起到学生毕业后半年。县教育局对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并分别纳入对学校和教师、学生的相关考核评价。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考试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自觉上好艺术课,积极参加学校及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在日常学习中不断提升审美素养。
高青县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鲁教基字〔2017〕16 号),充分发挥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全县高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强化体育育人功能为宗旨,以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全市高中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充分发挥考试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激励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重视提升身体素质,掌握1-2 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历人员无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方式、对象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
全县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专项运动技能评价”。
(二)考试对象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时间
“过程性评价”时间为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运动技能测试”时间学校自主确定,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四、考试项目及成绩确定
全县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两种等级方式呈现。学生每项成绩均达到该项满分分值的 60%,则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一)运动参与。高中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赋分。运动参与评分细则由学校制定并经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二)体质健康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每学年上学期,采用统一的测试设备、统一的测试软件,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由学校或第三方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必须与上报国家、省体测数据一致。
(三)运动技能测试。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由学校对学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气排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跳绳、踢毽子等项目中的一项运动技能进行测试。暂不具备场地条件、无法进行测试的项目,经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学校在高一时向学生作出说明。
田径测试内容:100 米、400 米、跳远、跳高、铅球(任选一项)。
游泳测试内容:50 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任选一项)。
篮球测试内容:运球+变向运球+上篮。
气排球测试内容:垫球入框+定点发球。
排球测试内容:垫球入框+定点发球。
足球测试内容:运球+变向运球+射门。
乒乓球测试内容:发球+正手攻球+反手推挡。
羽毛球测试内容:正反手发球+击高远球+劈杀。
网球测试内容:底线发球+正反手击球。
健美操测试内容:基本功(包括纵横劈叉、正侧高踢腿、下腰、屈体分腿跳)+自编成套动作展示。
武术测试内容:基本动作+套路+器械。
跳绳测试内容:记录在 1 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踢毽子测试内容:记录 1 分钟踢毽子个数。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相关项目比赛规则统一制定,另行公布。
(四)免考与缓考。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和学校证明,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免试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免试。免试分为全免和半免两种。经医疗单位证明,各考试项目均无法参加的学生,可申请全免,全免考生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经医疗单位证明,无法参加部分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半免,半免考生免试项目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非免试项目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高中就学期间出现残疾或因病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提出申请前的成绩,以实际成绩计算,提出申请后的成绩,按免试相关规定计算;高中就学期间经诊断康复的学生,需申请取消免考、免修资格,提出申请前的成绩,按相关规定计算;提出申请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学校要在考试前将享受免试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免试考生的
证明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记录,原始材料存档备查。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缓试安排在考试结束1个月内进行。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记为“合格”,补考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五)转学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我县就读的考生应提供转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证明,由学校依据我县计分办法重新进行计算赋分后作为该生转入前过程性体育考试成绩;无法提供成绩证明材料的考生,由转入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测试计算其转入前过程性成绩。从我县转出到外地市就读的考生,需要提供体育成绩证明材料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如实为其开具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强化体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学生体质的重大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共同促进形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高中学校负责实施的考试制度体系。县教育局加强对区域内高中学校的指导,特别是加强对过程性评价和运动技能测试的随机抽查复核,确保考试客观公正。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形成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10月中旬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要对过程性评价和运动技能测试成绩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要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学校要加强对班级班班达标活动的考核,提高班班达标的效果,并积极争取“一生一案”健身行动试点,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帮助每个学生量身打造个性化运动健身方案,培养学生运动、健身习惯,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建立结果公示、备案与抽查制度。学校要在校内公布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各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允许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进行申诉,并另行组织专家对测试结果进行复审。运动技能测试结束后,各学校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当年毕业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县汇总后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要同时报盖章纸质稿和数据光盘。教育局对学校组织的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结果进行抽测,确保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有效。各学校要留存所有相关资料备查,留存期限为从学生入学起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考试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在平时养成良好运动习惯,切实提升体质健康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 2017 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8月31日。2017-2018 学年度运动参与成绩由各学校根据学生体测原始成绩和平时测试成绩计算,具体计算办法由各学校自行确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高青县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鲁教基字〔2017〕16 号)、《淄博市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淄教体卫字〔2018〕35号)等文件精神和高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优化学校美育环境,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 1—2 项艺术特长,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考试方式、对象、时间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历人员不用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方式
艺术科目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合格考试。
(三)考试时间
“过程性评价”时间为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专项测试”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
三、考试项目及成绩确定
全县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学生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成绩均达到该项满分分值的60%,则学生的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记为“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一)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对学生的音乐、美术课程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等予以评定。当年评定不合格的学生,允许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按两次考试中最高成绩计分。过程性评价成绩为五个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过程性评价成绩必须与上报省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一致。
(二)专项测试。由县教育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方案,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形式可多样化。学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分别在音乐、美术课程修习的模块中自主选择 1 个模块进行测试。音乐科目包括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大模块;美术科目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现代媒体艺术五大系列。测试内容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尤其是在艺术鉴赏和艺术表现(表演)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专项测试各个项目评分标准由市教研室制定;具体组织流程由学校自主确定,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一次。
(三)免考与缓考。对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音乐、美术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就医病历)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就学期间提出免考申请的学生,申请核准前各学期过程性评价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为准,申请核准后每学期过程性评价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按“合格”认定。高中就学期间经诊断康复的学生,需申请取消免考资格,提出申请前的成绩,按相关规定计算;提出申请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免考学生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各高中学校免考学生名单、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原件由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专项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由学校负责审核批准,缓考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
(四)转学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我县就读的考生应提供转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过程性评价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依据我市计分办法重新进行计算赋分后作为该生转入前过程性艺术考试成绩。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由转入学校对其进行艺术素质测评,作为转入前过程性评价评价成绩。测试时只测“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然后按比例折算总分。从我县学校转出的考生,需要提供艺术成绩证明材料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如实为其开具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艺术科目考试是以评促教,以考促学,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开展的重大举措。学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我县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于 2018 年10月中旬报县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程。要加强音乐、美术课程教学改革,创造条件开设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现代媒体艺术等模块,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三)建立结果公示、备案与抽查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在校内公布学生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允许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进行申诉,并另行组织专家对测试结果进行复审。专项测试结束后,学校向县教育局报送当年毕业年级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要同时报盖章纸质稿和数据光盘。各学校要留存所有相关资料备查,留存期限为从学生入学起到学生毕业后一年。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学校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考试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端正态度,认真对待,自觉上好艺术课,积极参加学校及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在日常学习中不断提升审美素养。
本实施方案自 2017 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2017-2018 学年度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按各学校测试后实际上报的成绩计入,没有参加艺术素质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学生,可由学校安排补测。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