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城区县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 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本着“安全第一、资源共享、保障教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以“有限开放”为基本模式,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需求,全县城区县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现公告如下:

一、开放场地:室外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

二、开放形式:免费开放。

三、开放时间:原则上确定为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利用非教学或非体育训练时间向社会开放。

四、开放对象:

全县中小学师生;县城城区居民。

五、开放要求:

1.进入开放学校进行体育锻炼的人员要自觉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播放音乐,乱丢垃圾,带宠物入校,应保持活动场所文明、整洁。

2.健身人员要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健身活动,正确使用和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器材,不做超出自身体能的活动,不做危险性高难度动作,如果出现意外,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3.精神病患者、心血管类等严重程度患者以及不适宜外出锻炼人员,谢绝进入开放学校健身锻炼。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它器材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当入校健身人数达到一定承载负荷时,学校体育场地将暂停开放。具体承载负荷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六、开放程序

1.学校将体育场地开放的时间、办法等在学校门口公示。

2.社区居民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根据学校规定到校填写健身居民信息登记表,并由学校与居民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健身活动时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学校门卫办理登记后进入学校健身。全县中小学师生凭教师证、学生证(学籍表)等证明材料在学校门卫办理登记后进入学校健身。

七、开放学校可以依据本公告,根据学校实际制定详细的开放细则,并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高青县城区县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情况.docx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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