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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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起草的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 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 号)等有关规定。目的是通过实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信息化,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代发工资等制度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全面落实,彻底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实现我省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办法全文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介绍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明确我省建立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范围和运维模式。 二是明确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纳入监管平台的具体规定。 三是明确了监管平台涉及各部门、单位职责,即人社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人民银行对平台合作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承包企业等相关工程参建主体的职责。同时,明确了违规追责措施。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起草的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 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 号)等有关规定,以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为目的,对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办法全文共8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介绍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明确我省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及实施范围。 二是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的具体规定。包括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资金保障、工资支付规定及专用账户资金公示等具体内容。 三是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追责内容。明确了工资专户的属地管理原则和各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明确了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和合作银行的职责及违规情形下的惩戒措施;明确了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落实工资专户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80/201911/cbee5806-3bbc-4dd4-ae0a-8a39d13db39c.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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