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爱从行开始,文明从我做起——“拒绝酒驾 文明出行”倡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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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2018年高青交警大队查处酒后驾驶363起,查处醉酒驾驶71起;因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13起,死亡3人。2019年至今,查处酒后驾驶109起,醉酒驾驶39起;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3起,死亡1人。一起起血的教训,一个个无法挽回的结局,都是因为一杯酒让大家背负一生的愧疚。 近年来,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不仅给驾驶人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痛苦,更给受害者及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和创伤。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了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发起“拒绝酒驾 文明出行”的倡议。 一、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到身体力行,积极参与,志愿宣传,在带头践行禁止酒驾醉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机会场合,宣传酒驾危害及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惨痛后果,提醒驾驶人牢固树立敬畏生命的做人底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后,应对驾驶人进行劝阻,不搭乘该车辆,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二、做文明交通的引导者。如果你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家人,请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如果你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更不要对他们劝酒、逼酒,发现酒后驾车要及时劝导、提醒、阻止;如果你是宴请聚会组织者,请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喝酒,给他们提供非酒精饮料,主动规劝用餐的驾驶人不饮酒、不酒后驾驶车辆。 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清醒认识酒驾醉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党纪法规意识,参加亲朋聚会、婚庆典礼等活动,自觉做到不喝酒、不敬酒、不劝酒,提醒同行人员少喝酒、不醉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党纪党规,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违规公款饮酒。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筑牢思想防线,争做“拒绝酒驾 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引导者、践行者,和全县人民一起携手共建大美高青、文明高青、和谐高青、幸福高青。
中共高青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 青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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