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高青县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4-29 09:4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高教体发〔2019〕8号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在城区和各镇(街道)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确定学校当年招生规模,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县城户籍;

(2)非县城户籍,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者;

(3)非县城户籍,有自有住房,无房产证者;

(4)非县城户籍,无自有住房,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5)非县城户籍,无自有住房,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早者;

(2)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签发时间早者。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住所必须与父母户口、住所相统一,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若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工作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预报名

预报名对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

1、城区小学预报名

城区小学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预报名方式:学生家长通过“高青县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reg/index.aspx),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24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5月25日—5月26日

现场审核地点:根据《2018年县城户籍、非县城户籍招生划片示意图》(附件3),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以选择现场报名、现场审核。

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审核的,当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剂入学。

现场审核结束后,仍未报名者,持相关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前到相关学校报名。6月28日以后未报名的学生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1)县城派出所户籍(包含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儿童预报名

审核材料:

高青县小学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1份;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租房者和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近期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县域内非县城派出所户籍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儿童预报名

审核材料:

①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儿童监护人房权)且已居住的适龄儿童

高青县小学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1份。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高青县小学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1份。

户口簿(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适龄儿童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预报名

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19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县城合法租住一年以上。

高青县小学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1份。

户口簿、租住证明(县房管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适龄儿童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县工商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作流程

①2019年5月6日—5月24日,“高青县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reg/index.aspx),家长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②学生父母根据本意见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③对预报名数据进行汇总并科学分析,根据预报名人数、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等信息,合理确定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范围,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④8月25日前,按照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由城区各小学向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⑤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4)其他情况说明

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全家(父母、学生)在高青县城区确无房产,户口在(外)祖父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可依据(外)祖父母房产划片入学。父母名下无房产的,需要提供近期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2、各镇(街道)小学报名

各镇(街道)小学由各镇(街道)学区负责组织招生,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

各学区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预报名。时间:5月6日—5月17日。各镇(街道)小学7月6日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初中预报名

1、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收2019年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2、预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4日

3、预报名地点:学生学籍所在小学。

4、预报名材料:

高青县初中预报名信息表(附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

5、预报名方式:

集体预报名:由小学毕业学校负责审核汇总学生预报名材料,以小学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预报名。6月17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在往年招生划片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预报名人数、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等信息,8月20日前确定各初中招生划片范围。按照学校招生划片范围,由各初中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障片区内适龄少年按时入学。

(三)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报名

1、小学段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24日

初中段不参与网上报名,直接进行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时间:

小学:2019年5月25日—5月26日

初中:2019年5月20日—5月24日

3、现场审核地点:

小学:根据网上预报名提示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初中: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4、审核材料:

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

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预报名时须提供高青县小学(初中)预报名信息表、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合同)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的高青县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预报名)、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初中报名)。

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公开电脑派位录取办法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需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有关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信息请关注政府网站。

(六)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附件4),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农村学校报送各学区备案,县属学校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七)其他学校招生

中小学预报名结束后,山师大高青县实验小学(高青县长江路小学)、山师大高青县实验中学(高青县第六中学)、高青三中小学部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在镇政府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或入学后又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造成影响孩子正常入学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报名所需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小学入学年龄除外)。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入学报到时,各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四)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居民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淄博市人才新政23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一)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把入学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县域内中小学严禁跨片区招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按照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2500人,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校额。

(三)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提前进行登记报名。实行免试入学,严禁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选拔新生。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特色)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

(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公开透明操作,招生政策、范围、办法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预报名前,各学校要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地解答家长咨询。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布,在服务片区、幼儿园、学校门口张贴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县纪委监委派驻组全程监督。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42,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五)要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严肃问责,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免谈话等处理。对违犯纪律的个人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高青县小学预报名信息表

  2、高青县初中预报名信息表

3、2018年县城户籍、非县城户籍招生划片示意图

4、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

5、2019年高青县义务教育段招生便民服务电话及地址


附件下载:   高教体发【2019】号-附件.doc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2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