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高教体字〔2019〕32号

为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淄博市2019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淄教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着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标分配的原则

1.均衡发展原则。通过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录取,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配置趋于基本合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公正阳光原则。指标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指标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

3.稳步推进原则。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出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稳步推进。

三、指标分配办法

将高青一中7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县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可用。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我县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附件: 2019年高青一中招生指标分配表.docx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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