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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重拳出击 严打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

发布日期: 2019-05-17 18: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峰伙同其妻子冯某翠(二人系高青县高城镇人)未经许可在位于高城镇台湾工业园东南角的一停车场内,购进并安装油罐、加油机,制作使用微信、支付宝二维码,非法进行汽油销售活动,至案发非法经营数额13万余元。2019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峰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6日经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4月19日犯罪嫌疑人冯某翠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5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在辖区某办公区内将正在用油桶给私家车加油的王某营(高青县花沟镇人)抓获。据王某营交代,自2018年11月以来,王某营从过往车辆非法收购汽油后装入军绿色铁桶(容积20升),然后将盛油的铁桶放到自己的白色捷达汽车上,向大量私家车用户非法销售,其交代非法经营数额20余万元。作案工具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油品来路不清,质量无法保障,既污染环境又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为切实营造稳定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县公安局下一步将不断加大刑责治污、刑责治安力度,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活动予以从严从快依法打击,持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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