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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邻里矛盾伤和气 人民调解巧化解

发布日期: 2019-06-19 13:38:35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忧心忡忡的王先生走进了高青县言灵调解室,向调解室的工作人员讲述他和邻居李某的一些矛盾纠纷。王先生描述,一天早上他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就赶紧跑出去检查,原来是邻居李某家一棵树上的树枝,掉落在了自己家的菜园里,菜苗被树枝压坏了一片,损失严重,幸好没有人员受伤。王先生立即找邻居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却认为菜园是被树枝压坏属于自然灾害,跟他没有任何关系。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了言灵调解室,希望调解员能帮帮他。

调解员前往李某住处,李某认为树枝掉落属于自然灾害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眼见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耐心对李某进行以案讲法,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解释。调解员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听后仍辩称,树枝是被大风折断吹过去的,自己控制不了大风,自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对此,调解员继续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或社会现象。大风虽不能克服,但可以预见,尤其夏季多发,李某应提前做预防准备,那么这种不可抗力是可以避免的。李某理应承担责任。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李某终于明白了自己在这件事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表示愿意做一定赔偿。

由于王先生和李某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调解员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王先生和李某都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建议。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自愿赔偿王某菜园的一部分损失,并对自己的树木进行修剪,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王先生也对自己的菜园进行了更好的安全防护。双方都各让一步,王先生和李某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目前正值当夏,恶劣天气时常发生,好多不可抗力的灾害随时发生,我们都应提前做好预防,尽量避免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了矛盾纠纷也不要互相指责,更不要有过激行为,可以寻求调解员的帮助,合情合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通讯员: 董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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