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2019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考察、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9 15: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19年高青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24日(周三)上午6:3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和体检费400元(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高青县城青城路65号)门口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见附件2)。

2.体检人员下载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6.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

附件:

  附件1.2019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7月1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