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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你问我答”

发布日期: 2019-07-04 15:59:47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听说最近刚出台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的范围是什么呀?

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二)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问:什么时间可以去申请这项补助呢?

答:即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

问:补助多少钱?

答: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及失业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2674元标准。

问:怎么申领这项补助呢?

答: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般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也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申请。申请时,向单位所属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2.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就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3.通过审核的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附件:附件: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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